| 提起上诉应注意正确计算上诉期间 |
|
作者:杨风娥 文章来源: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3 12:14:45  |
|
|
某建筑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到佛山市某某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09年3月5日判决建筑公司一方败诉,建筑公司2009年4月3收到判决书。宣判后,建筑公司一方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通过上诉由二审法院作出最终处理结果。关于本案的上诉期间,由于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疏忽,最后导致超过上诉时效,法院没有受理其上诉。
上诉期间又称上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上诉权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对判决的上诉期间作出了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九条又进一步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限均从次日起算。”按照上述规定,上诉期间是从接收到有关诉讼文书的次日开始计算的,接受送达的当天不计算在上诉期限内。具体到本案,即2009年4月4日开始计算且为第一天。有人会有疑问,4月4号是法定假日(清明节)是不是不能算在上诉期间呢?其实不是这样。
关于上诉期间与节假日的问题,上诉期间的开始日以及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从期间中扣除。例如本案中4月4日至4月6日法定假日(清明节)就必须算在上诉期间内。根据民事案件的判决的上诉期间15天,那么是不是该案的上诉的最后一天4月18日。但是4月18日又是星期六(法定假日),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也就是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如果赶上国家法定的公众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例如,就如本案,最后一定是星期六,就不能算在上诉期内,而必须等到星期一,即2009年4月20日。
|
| 文章录入:zhoulawyer 责任编辑:zhoulawyer |
|
上一篇文章: 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研究综述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