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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等歧视性制度存在的社会根源         ★★★
“暂住证”等歧视性制度存在的社会根源
作者: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律师朱小锋的BLOG 点击: 更新:2006/12/31 10:50:16

 

                                                                   “暂住证”等歧视性制度存在的社会根源 
 


       今日新浪新闻报道了河南十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以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现行法律,应予审查撤销的新闻,说实话,读罢此新闻感慨颇多,但并没有那种拍案而起的欢欣,因为这是一个太沉重的话题,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暂住证制度,对于社会学和法学界专家来说或许只是联合“声讨”的对象,但对于真正遭受这种歧视性制度的不公平对待的社会阶层来说,更多的是辛酸与愤怒,还有无耐。不是他们不想声讨,也不是他们不曾声讨过,但是声讨之后,当你听到的只有你自己的声讨声的回音时,这种声讨就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已经死亡了,不存在了,那么剩下的除了无声、除了沉默还有什么?!

         作为一名普通人,坦白的讲,我现在也处于无声的状态,作为通过艰辛努力才从暂住证之类的歧视性的不平等制度中解脱出来的千百万农村娃中的一员,我和其他人有同样的遭遇和感受,以往的经历使我们变的沉默甚至麻木,鲁迅先生讲,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我们能选择死亡吗?当然不会,所以我们只有爆发,这是表达我们内心感受的唯一途径,也是我们的声音可以被别人听到,被别人重视的唯一途径!

        作为一律师,我坚决的支持河南十位律师的行为!除了前几年一个头脑糊涂的某君曾经声称要以德治国外,如果我说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但凡头脑正常的人恐怕不会有不同意见。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各部委(如公安部、财政部等)和省级政府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利,所以原来由其发布的行政规章不应该继续执行。尽管省级政府可以设立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但是一年后他们必须报请同级人大批准、形成法规后公布。然而到现在为止,全国没有一个省级政府通过有关暂住证的行政法规。既然承认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既然暂住证之类的制度违返现行的法律,那么取消他于法有据、合乎情理、顺应民心,我们的人民代表们,尤其是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们,应该去做这件事,因为这是你们的职责,好象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让十位律师上书来提醒吧!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该做的工作不做,职责内的工作搪塞拖延应该属于行政不作为!是渎职!是犯罪!

                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全国许多城市都相继取消了暂住证制度。但从今年年初开始,全国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发出了“恢复办理暂住证制度”的呼声,理由居然是治安形势反弹,压力很大,照此逻辑推理,造成治安形势反弹的人是那批使用暂住证的人了,是那批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人员了,是那些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了?!大家都办了暂住证,治安形势就好了?就不会再有压力了?这是不是很好笑?!

                我们不是愤青,所以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尤为重要,其实最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诸如暂住证之类歧视性的制度存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平等是根本原因!举个例子大家就很明白,比如上海或北京等大城市都有自己的医疗及社会保险体系,做的比较好,其他一些城市可能就差一些,至于广大的农村,生老病死没有任何保障,还是要生儿子,还是要养儿防老。其他地区的人到大城市他会不会给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不会,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往大城市里跑呢?因为即使要办暂住证,即使坐公交要受人白眼,即使要干最苦最累的工作,拿最低的工资,即使受到所有不公正不平等歧视性制度的压迫,他们的生存状态仍然要比在老家要好!多么冷酷的现实!!多么不公正的不平等!那么这些大城市为什么能给当地人提供较好的社会保障呢?因为他们以极低的价格,以不平等的地区剪刀差,掠夺性的使用全国资源为自己服务,而收益则由自己来支配,来享用,这就是实质,这也是地区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明确这一点我们的讨论就抓不住问题的实质,就是放空炮!不解决这一点,此类歧视性的制度废止了还会重新恢复,废除了暂住证还会出来个居住证!不理解这一点,我们只会说我在自己的国家里,我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我需要办哪门子的暂住证!其实我也不明白,我们要办哪门子的暂住证!
 
 

文章录入:zhoulawyer    责任编辑:zhou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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