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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作者:佛山市人… 来源:law.chinalawinfo.com 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Tel:010-8266 8266 点击: 更新:2005-10-6 9:37:59
【法规标题】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发文字号】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4.02.05
【实施日期】2004.04.01
【唯一标志】16832430

【全文】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04年2月5日)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办法在市辖各区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

  第三条 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乘坐本市各区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按次购票的,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

  第四条 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市内国有及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风景区、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展览馆,按次购票的,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此款各项的免费。

  第五条 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市内各公共体育场所、影剧院活动或看电影的享受半价优惠。

  第六条 老年人凭《优待证》到市内各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普通门诊免收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半价优惠(特需、特优门诊除外)。有条件的医院要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

  第七条 对老年人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给予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等优待。候车、候船室应设置老年人专座。

  第八条 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第九条 租赁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的孤寡老年人免交租金,特困老年人半价交租。

  第十条 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由其所在地政府每月给予不低于200元的长寿补贴。当地卫生部门定期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办理涉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事项应提供优惠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公证机关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

  第十二条 各区原有的老年人优待办法中优惠程度高于本办法的条款可在当地继续执行。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逐步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的投入,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应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 本市老年人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委托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发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责令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或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各优待单位要张贴佛山市老年人优待标志)。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1.《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2.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1: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证《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顺利实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医疗卫生
  (一)优待措施:
  1、老年人持《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普通门诊免收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半价优惠(特需、特优门诊除外)。
  2、有条件的医院要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
  (二)优待单位: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七条对医疗优待单位认定为“市内各医疗机构”,指设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区属、镇(街道)属医疗机构。

  二、体育活动
  (一)优待措施:
  老年人持《优待证》进市内各公共体育场所活动享受半价优惠。
  (二)优待单位:
  市属、区属、镇(街道)属公共体育场所。

  三、公园、旅游景点
  (一)优待措施:
  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免费优惠。
  (二)优待单位:
  市内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风景区。

  四、公交
  (一)优待措施:
  本市各区内公共汽车编码线路,对持证老年人实行优惠。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免费优惠。
  (二)优待范围:
  本市各区内全部编码线路公共汽车。以公共交通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在公交车辆张贴优待标志为准。

  五、司法援助
  (一)优待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办理涉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事项应提供优惠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公证机关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
  (二)优待单位:
  市、区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申请司法援助的具体条件、范围、办法、程序,按本市司法部门根据《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六、文化娱乐
  (一)影剧院
  1、优待措施:
  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市内各影剧院看电影,享受半价优惠。
  2、优待单位:......

文件提供:law.chinalawinfo.com 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Tel:010-8266 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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