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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人… 来源:law.chinalawinfo.com 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Tel:010-8266 8266 点击: 更新:2005-10-6 9:14:48
【法规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府[2005]77号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09.01
【实施日期】2005.09.01
【唯一标志】16843486

【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
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粤府[2005]77号 2005年9月1日)


  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并提出如下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是国务院根据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情况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外贸出口和出口退税工作,防止出现限制收购外地产品出口、限制设立流通型外贸企业和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等问题,确保我省外贸出口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文件提供:law.chinalawinfo.com 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Tel:010-8266 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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