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
|
作者:广东省人… 来源:law.chinalawinfo.com 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Tel:010-8266 8266 点击: 更新:2005-10-6 9:11:02  |
|
【法规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5]67号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08.02 【实施日期】2005.08.02 【唯一标志】16843789
【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城乡 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城乡 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府办2005]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关于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7月14日) 2005年7月11日上午,李容根副省长主持召开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欧广源副书记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纪要如下:
一、会议充分肯定了我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实施成效。会议认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自2003年10月召开现场会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措施有力,各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全省列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共有290宗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39亿元,其中12宗项目已经整体完工,一批项目的子项目也已完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149宗项目已进入了大规模建设阶段,41宗项目完成了初步设计,正在招投标阶段;17宗完成了立项,正在做初步设计;67宗正在做可行性研究。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为成功抵御超百年一遇洪涝灾害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一如既往重视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坚定信心,矢志不渝,紧密合作,克服困难,全面提高我省防灾减灾水平。
二、会议对推动全省防灾减灾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一)统揽全局,突出重点。会议指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重,资金筹措难度大,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抓好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重要工程:一是城市防洪工程。要重点抓好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西江防洪工程。要高度重视对西江沿岸防洪工程的建设问题,重点抓好60公里景丰联围工程建设,将6公里鼎湖段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加大力度,保障资金,并争取国家的支持。三是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要加强与部队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铁道部支持,尽早立项建设。四是海堤建设。我省海堤维护和防洪标准偏低,台风、巨浪引致的险情时有发生,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尽早改变我省海堤建设落后的局面。 (二)提高防洪标准,提升防洪能力。会议认为,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防洪提出了越来越紧迫的要求,城市防洪已成为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重点,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十分必要。为切实提高我省城市防洪能力,会议决定将全省地级以上市城市防洪工程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将32宗已列入和5宗未列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县(市、区)城市防洪工程防洪标准,统一提高到50年一遇。对于项目的审批,需提高标准的按现行审批办法由各市审批;不适宜提高防洪标准或提出不设防的个别县(市、区)城市,由当地政府申请,报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文件提供:law.chinalawinfo.com 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Tel:010-8266 8266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