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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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石 文章来源:金石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6 16: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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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接待:提成律师、薪金律师主管以上、合伙人负责,必须有接案笔录,笔录应有如下内容: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已被羁押的期限,管辖机关,主要辩护的理由;同时还要有告知委托人律师在不同阶段的权利,收费。 2 、确立委托关系:与委托人签订正式委托协议,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并根据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向委托人交付协议,委托书及发票。 3 、与办案机关接洽了解相关情况:与办案机关联系,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法律手续,亲自向办案机关交付委托手续,并要求会见嫌疑人。 4 、阅卷,复印相关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阶段律师的权利,调查相关案件材料并复印,摘抄相关文件、材料。 5 、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机关的批准后,会见或依法可以自行会见的嫌疑人。了解嫌疑人对所涉嫌罪名的辩护意见,事先应准备发问提纲,会见时应制作会见笔录。 6 、调查取证:根据会见情况,调查取证,可以依调查取证的情况再次或多次会见嫌疑人。 7 、开庭前准备:确定辩护(或代理)思路,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草拟辩护(或代理)提纲,并与嫌疑人达成一致。必要时可以开展案件集中讨论。 8 、开庭:按时出席法庭审理,制作出庭笔录,对于己方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应事先制作证人名单及申请向法院递交。 9 、回访:根据开庭或判决的情况,会见嫌疑人,交换意见,决定是否提供补充辩护意见或上诉。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zhoulawy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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